本文摘要: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丹君指出,这种“寄生性”灰黑软件伤害用户的知情权、隐私权,妨碍网络运营者的长时间运营秩序,杜绝诈骗、不实不道德,必须引发高度警觉,严苛管理。
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丹君指出,这种“寄生性”灰黑软件伤害用户的知情权、隐私权,妨碍网络运营者的长时间运营秩序,杜绝诈骗、不实不道德,必须引发高度警觉,严苛管理。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指出,监管部门不应依照网络安全法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涉及法律法规对“寄生性”灰黑软件强化管理、压制。 值得注意的是,涉及软件在法律监管方面还不存在空白。
比如,目前法律没具体禁令用于“助手”类软件。广州某著名直播软件公司讲解,从平台管理的角度抵达,可以用平台规则对一些用户的账号展开容许,但并无法几乎制止此类软件在别的平台用于。
朱易翔等专家回应,一方面要从法律上尽早具体此类软件的法律界限和违法确认规则;另一方面,网络运营者不应主动管理,合法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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